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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目前下设综合管理科、校园物业管理科、资产管理科、住房管理科、能源管理科等五个科室。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起草学校后勤、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2.负责学校后勤服务的监督管理,代表学校与后勤服务中心签订《河北大学后勤服务项目预算及任务书》,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代表学校对承担学校后勤服务的社会专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

4.负责各类国有资产的核算及价值管理工作;

5.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监管;

6.负责建立健全学校能源管理体系和制度,推进节能改造工作,代表学校监督能源的使用与管理;

7.负责依据国家、河北省、学校的相关政策,研究落实住房制度,统筹住房调配、使用、交易等管理工作;

8.负责五四路和七一路校区的零星维修工作,办理施工备案手续;

9.负责河北大学第一生活区、第二生活区、第三生活区、环东生活区公共区域的维修工作;

10.负责学校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1.负责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协调河大社区相关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科室划分及职责


(一)综合管理科

1.负责本处日常行政管理、公章管理工作,做好各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2.负责处务会的记录、公文的撰写以及处内外往来文件的收发、呈阅、督办等工作;

3.负责本处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资源调配及办公用品管理等工作;

4.负责本处的宣传工作,协调各科室做好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

5.负责与校内外各单位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6.负责本处的考勤和值班工作;

7.负责本处行政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各类呈报文件和承办文件的立卷及归档;

8.协助处领导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校园物业管理科

1.负责监督 、检查《河北大学后勤服务项目预算及任务书》执行情况,并对其完成项目进行核定、付款;

2.负责五四路和七一路校区的日常维修(零星维修)、紧急维修工作以及各类施工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

3.负责组织五四路和七一路校区相关工程项目的论证、预算编制、施工、验收、报审及付款工作,协助开展招标工作

4.负责五四路和七一路校区电梯运行监管工作,协助开展电梯维保单位的招标工作;

5.负责五四路和七一路校区之间教师班车运行监管工作,协助开展教师班车的招标工作;

6.负责五四路和七一路校区教室内桌椅、黑板、讲台的维修工作;

7.负责五四路和七一路校区校园智慧物流服务中心运营的监管工作;

8.负责协调五四路和七一路校区有关部门做好防汛工作;

9.负责协调五四路和七一路校区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10.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五四路和七一路校区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11.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资产管理科

1.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文件;

2.负责推动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健全资产基础信息数据库;

3.负责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置以及除图书外的各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建账审核及资产变动、调剂审批工作;

4.负责组织国有资产报损、报废的鉴定、评估、报批、处置及核销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学校资产清查、报表编制和非经营性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6.负责协调组织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资产等动态监管工作;

7.负责学校对外捐赠资产的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学校接收校外资产捐赠的建账、登记工作;

8.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固定资产专项检查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住房管理科

1.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教职工住房管理的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相关制度、文件;

2.负责教职工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调配、使用、交易、流通等;

3.负责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住房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教职工住房档案,对教职工住房实行动态管理;

4.负责协调组织校内危旧住房拆迁、腾退工作;

5.负责第一生活区、第二生活区、第三生活区、环东生活区公共区域的维修工作;

6.负责学校周转房和青年教师公寓的日常管理、调配、维修、维护、办理租金收取手续等相关工作;

7.负责办理紫园生活区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的解付工作;

8.负责协调推进生活区多层住宅楼外挂电梯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能源管理科

1.负责监督 、检查《河北大学后勤服务项目预算及任务书》执行情况,并对其完成项目进行核定、付款;

2.负责组织五四路和七一路校区相关工程项目的论证、预算编制、施工、验收、报审及付款工作,协助开展招标工作;

3.负责起草、完善能源管理制度,拟制申报学校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监督协调学校节能监管平台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

5.负责各类能源报表的上报工作和能源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

6.负责校内水电暖以及中央空调的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及付款;

7.负责校内新增、改造网络和通信线路项目的审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私搭乱建的管网线路以及公共设施的整改工作;

8.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全校的节能宣传,节能相关技术培训以及节能考核工作;

9.负责学校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负责与政府节能与能源管理部门的协调与联系;

11.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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